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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大楼的展览室内,有这样一件展品。这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写给朱容基总理的一份调查报告,报告以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处等单位的实践,论证了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科学依据。1999年6月7日朱容基作了批示。
1980年1月3昌,在长春市消失了几十年的出租汽车以 种面目出现在街头,当时共有13台。
2000年4月,12500辆出租汽车奔驰在长春的大街小巷。
长春市最早的出租汽车出现在1919年5月,日本商人山下在“满铁附属地”开设“山下自动车部”。1927年,长春市政公所为商人请求创办汽车行给吉长道尹写了一份呈文,内称:“长春素为商务繁荣之区,商贾之往来日不下数千人之众。集资本大洋两万五千元在长春组建汽车营业一所。定名为兴埠汽车行。”当时购买的车型为美国福特牌,营运路线从头道沟,二道沟到长春火车站。
1932年,日本人创办“南满洲电气株式会社新京支店”。当时拥有营运线路3条,公共汽车17台。1941年,新京市从日本国内购置有轨电车及设备,11月1日通车。到1945年,有营运线路7条,车辆72台,客运人数占市内公共交通客运量的60。9%。此外,还有载客马车2700辅,黄包车1300辆,作为辅助交通工具。
到2000年5月,全市有公共交通营运线路78条。
这辆有轨电车又出发了,车轮下是长春市惟一的一条有轨电车轨道,它的终点是汽车厂三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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