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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8年10月15日 长春特别市市政府成立,邹大鹏任市长。
1953年7月15日 第一汽车制造厂奠基。
1954年9月2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入长春市,长春市变成为省会城市。
1955年 东北电影制片厂更名为长春电影制片厂。
1958年8月 长春市第一个人民公社在小河台乡成立。
1968年 经沈阳军区批准,长春市成立革命委员会。
1980年8月 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建设商品建设商品粮基地,长春市外五县被列为其中。
1980年10月 长春市与日本仙台市结为友好城市。
1984年11月 君子兰被定为长春市市花。
1985年8月 伊通河泛滥成灾,大规模治理工程随即展开。
1985年8月1日 长春电视台正式开播。
1991年3月 南湖---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正式更名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。
1992年8月23日 长春举办首届中国长春电影节。
1999年 中国第一列时速200公里的电动旅客列车组在长春客车厂下线。
1999年5月14日 国务院正式批准施行《长城市城市总体规(1996--2020)》,确定了长春市城市性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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